关于法律,也许是我们家庭教育里比较缺失的一部分,怎样帮助孩子知法,懂法?也是我们父母应该思考的问题。
“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!如果我死了我就承认我有罪!”2015年4月30日,刘大蔚在法庭上喊得撕心裂肺。那一天,因为网购24支仿真枪,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他无期徒刑。
刘大蔚走私枪支多达20支,属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,且无任何减轻、免除处罚情节,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,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,量刑适当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,驳回上述,维持原判。
——— 福建高院的终审裁定
判决书宣读完毕,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哭喊着儿子的名字冲上前,却被法警拦了下来。“大蔚是无辜的。”从那一天起,面对不同的媒体,胡国继不断地重复这句话。
网购仿真枪闯大祸
四川少年刘大蔚1996年4月生,从小在达州市大竹县捏玩具枪长大的他梦想在18岁参军。46岁的父亲刘行忠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,并不讳言这个独生子的叛逆———个头1.6米,沉默寡言,曾考过数学第一,也在初二辍学,原因很简单,儿子说在学校被欺负,上厕所被人偷走了厕纸。
未及成人礼的时候,刘大蔚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,2014年夏天他独自一人在家,被千里迢迢赶来的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。44岁的母亲胡国继记得,那天夫妻俩赶回老家割稻谷,听说儿子被抓,匆忙赶回,对方解释说他走私武器。
“我们老百姓哪懂那些啊,我们父辈以前都拿气枪打鸟打野兽吃,儿子从小喜欢玩具枪,买仿真枪顶多就是玩真人CS,或在家显摆显摆。”胡国继坦言,最初发现儿子跟台湾卖家买仿真枪的时候,没觉得有多大事,儿子也只是根据对方提供的照片来挑选仿真枪,也从未收到过枪形物品。
南都记者获得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,2013年8月,刘大蔚开始与台湾卖家“碧海蓝天”(以下简称“台湾卖家”)商谈购买枪支事宜,2014年7月1日前后,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。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。
起诉书称,2014年7月15日,为逃避海关监管,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,辗转交由台湾、厦门、泉州、金门等物流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、缴纳关税、转运。7月22日凌晨,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。
刘大蔚是在2014年8月31日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刑拘的,他被告知在他网购的24支“仿真枪”中,有20支被鉴定为真正的枪支。
有争议的鉴定标准
2008年3月1日实施的《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》第3.2条确立了“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.8焦耳/平方厘米”的标准。2010年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》重申该条判据:“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,按照《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》的规定,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.8焦耳/平方厘米时,一律认定为枪支。”“枪口比动能”是指弹丸出膛后、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,单位为“焦耳/平方厘米”。
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,1.8焦耳/平方厘米是个模糊的数字,也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对这个标准的致伤力进行过描述。刘大蔚的律师说:“隔着一张桌子,你坐在我对面,我抓起一把豆子扔到你脸上。这些豆子的能量就差不多是1.8焦耳/平方厘米。”
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,在香港是7.077焦耳/平方厘米,在台湾则是20焦耳/平方厘米。律师介绍说,2008年以前,中国的非制式枪支鉴定标准还是16焦耳/平方厘米。2008年,这个标准下降了九倍。
枪支管理法第46条这样定义“枪支”:本法所称枪支,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,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,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。“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”的枪支标准,自1996年10月1日至今一直未变,被调整的只是非制式枪支认定标准,调低至原来的约九分之一。
在2008年实施新标准之前,2001年8月17日公安部发布的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》第3条明确规定:“(三)对于不能发射制式(含军用、民用)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,按下列标准鉴定: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.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,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,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;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,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。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,即可认定为枪支。”我国刑事科学专业人员的试验结果显示,当枪口比动能在10焦耳/平方厘米以下时,较难嵌入干燥松树木板,只能在木板上形成一定深度的弹坑,枪口比动能在16焦耳/平方厘米时弹头具备嵌入干燥松树木板能力的能量界限。
“大蔚在被逮捕之前从来不知道这个标准。”胡国继说。
突如其来的逮捕
刘大蔚被逮捕的那一天,他的父母很早离开家去准备收割机。刘大蔚的父亲曾打电话回家把儿子叫醒让他来帮忙,后来就同他失去了联系,直到他们接到警方的电话。
“我和大蔚一起去银行转账,你可以在监控里看到。”胡国继一直强调这一点。“我们自家的超市也有这种玩具枪。每年过年时家里的孩子都是人手一个。”胡国继从没有想过,有一天她会因为儿子“从小就玩的玩具”而失去他。
2015年5月一审宣判那天,周玉忠律师并不在场,胡国继和丈夫一大早就在庭外候场。她说,法院方面直到宣判快结束时才通知他们进场,“那时宣判稿都快念完了,我们大哭大声喊冤,法院不让我们跟儿子说话,儿子被带走了,法官也走了。”
法院一审宣判,刘为明因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,次日刘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刘行忠夫妇本以为这次上诉会等来好消息,给儿子“平反昭雪”。自从去年7月儿子被抓到福建后,他们就前往泉州附近打工。夫妇二人几乎每个月要花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时间到处跑。平日丈夫打小工,150元一天,妻子做清洁工,80元一天,他们分别有肺炎和心脏病,干不了重活,但一有律师的消息就激动不已,以为转机来了。
9月初,他们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———决定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“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经过阅卷,询问原审被告人,听取辩护人的意见,认为本案事实清楚,决定不开庭审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”
周玉忠告诉南都记者,他在前述辩护中提出,刘在台湾网站所订24支枪形物标明为生存游戏B B枪,系台湾合法玩具枪,不具有走私武器的故意,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定性有误。“刘某案发时刚成年,购买仿真枪仅为个人收藏娱乐而非牟利,且未实际收到货物,亦未流入社会,请求二审改判无罪。”
福建省高院则认为,刘走私枪支多达20支,属走私武器“情节特别严重”,且无任何减轻、免除处罚情节,“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,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,量刑适当。”依照相关法律法规,驳回上述,维持原判,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“我们相信政策,就生这一个儿子,我们不管谁管,他没了我们怎么办?”刘大蔚的父母仍然表示将坚持上诉到底,哪怕倾家荡产,“不求儿子养老,只求儿子能好好活着。”
家庭法律教育不可缺失
2014年7月,十八岁零三个月、来自福建省泉州市的刘大蔚在晚餐桌上告诉父母,他想从一个台湾卖家手里网购24支仿真枪。父亲问他为什么一定要网购,同样的玩具自家的超市和镇上的工厂里都有。
“台湾的质量要更好一些。”刘大蔚,这个从小就喜欢仿真枪的“军迷”回答说。父亲又问为什么要买这么多,刘大蔚告诉他卖家低于20支不发货。最终父亲让了步:“那就这一次。”
于是第二天,刘大蔚在母亲的陪同下向卖家转账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。
然而,快递员没有敲响他的家门,找到他的人是警察。
假如当初胡国继在儿子提出买仿真枪的要求时,不向儿子妥协,结局会不会改变呢?关于法律,也是我们家庭教育的一部分,但如果家长本身的法制意识都很淡薄的话,又谈何来帮助孩子知法,懂法?孩子的法律意识也不可能增强,时间一长,法律、法规对其约束力在其观念中就会淡化,这也是我们父母应该思考的问题。
本文综合整理自搜狐新闻、腾讯新闻